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支部组织建设,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我院团委将在本学期末开展新党员发展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发展对象产生的形式及确定原则

严格按照新《党章》发展党员的要求和标准,采取团支部推荐和团委提名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听取班主任意见和群众意见,再由党建办和支委会讨论研究,审核决定,再全院张榜公示。

二、 推荐标准

1.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纯洁,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3个月;

2.参加过党校学习,获得《一级党校结业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在校表现良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上期至今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分;

4.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学分在班级的50%以上;

5.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群众评议良好。

6. 违反校纪校规收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有旷课记录者、不良诚信记录者取消评比资格。

三、 推荐程序

1、采取团支部推荐和团委提名相结合的形式。各团支部依照推荐标准,召开全体同学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班产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由团支书签字,班主任老师审核签字后交团委。

2、对于没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进行推荐的团支部,延缓或取消该班团支部本次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的资格。

3、最终人选由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

四、 推荐名额及名单上交时间

2015级每班名额不超过班级团员人数的6%

2014级每班名额不超过班级团员人数的8%

2013级每班名额不超过班级团员人数的10%

学生会、社联会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12%

    请各班团支书于111上午12:00之前将推荐名单交团委办公室。

 

 

院团委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