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市职改办关于职改工作的要求及安排,为做好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的人员,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的人员,可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的人员可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历: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按各系列评审规定的标准掌握。
3.岗前三门课: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招生的大学毕业教师,1998年起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取得岗前三门课培训合格证书。
4.职称外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级次的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5.计算机应用能力: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6. 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
二、申报程序
1.个人报名申请,所在分院考核推荐。
2.人事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职改办复审。
3.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评审费用(其中正高1000元/人,副高8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不同职级职称初次申报费用由学校承担。
4.申报对象组织材料。
5.委托有关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1份,要求各分院利用word格式汇总并报送电子稿。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材料清单各一式1份。
5.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岗前三门课、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分院审核后退还本人)
6.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聘书(含企业挂职、合作研发等企业实践和服务地方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应有正式出版号、期刊号,出版发表时间截止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到2009年8月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到2009年9月底(除送审论文外),科研成果材料需包括立项文件、结题文件及排名、经费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中选出代表性论文(论著)2篇(部、项),每篇再复印3份,由人事处确定同行专家对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进行鉴定,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上述5—7材料需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上次序装订成册并附有封面(不便装订的刊物原件及论著不装订)。
四、日程安排
1.5月25日—6月5日,个人申请报名(只需交纳报名表),6月5日前各分院、电大学院(分校)将报名表与报名汇总表交至人事处。
2.6月8日,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培训会,下发相关表格。申报表及填表说明、材料封面均可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3.6月9日—6月12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论文送审。
4.6月15日-6月19日,完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工作。
5.6月15日-6月19日,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概不接收。同时完成除教师系列外其他各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6.7月1日-7月5日,人事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市职改办资审。
7.8月中下旬,人事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准备教师职务评审会议材料。
8.9月中旬,召开教师职务评审会,评审中级职称,推荐高级职称。
9.10月上旬,教师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包括外出进修人员)申报,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一:2009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附件二:2009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汇总表
附件三:上交材料清单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