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分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
团字【2008】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分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吉自考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社团联合体,负责对全院社团组织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院级社团组织是其团体会员。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社团的工作,使我院社团工作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以便更有效的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将本着"提高素质、培养能力、服务同学、共建文明"的精神植根于校园沃土之中,营造一种各社团"百花齐放,共鸣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将在立足学院,全面发展各社团的同时,加强对外交流,吸取相关管理及组织经验并加强我院对外宣传力度,扩大我院对外的影响,使我院的社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是由院团委批准后正式成立的院级社团联合体。经学院批准注册的院级社团组织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团体会员。院级社团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直接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遵守社团联合会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全院的社团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隶属于院团委,以聘任及竞选的方式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社团联合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2名。下设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财务室五部室,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如下:
会长职责:
1、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主持社团联合会重大事项的评议与决策;
3、主持社团联合会年度工作规划及负责对各社团的考核工作;
4、主持各社团内部重大事项的评议与决策;
5、主持安排或策划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大型校园文化活动;
6、负责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
组织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各社团活动场地及设备的管理;
3、负责考核各社团日常工作。
秘书部职责:
1、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事物以及物品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
2、负责社团联合会会议和出勤情况的记录;
3、负责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档案登记、注册与管理;
4、与财务室负责经费的审查及日常报销等事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日常海报宣传工作;
2、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宣传物品的管理;
3、负责对外宣传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扩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影响。
外联部职责:
1、负责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对外征集经费;
2、负责与院内外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高校的对外合作联系。
财务室职责:
1、负责各社团会费登记与管理;
2、负责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活动经费的申请、报销、登记及管理;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分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吉自考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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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制度暂行办法
团字【2008】17号
第一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社团活动的宗旨、社团简介、章程、组织机构、人事安排等。
第三条:申请人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妥当后,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申请材料修改后,重新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召集成员社团进行集体表决。
第六条:新社团成立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议表决通过后,上报团委审批。
第七条 经院团委批准后,新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八条 凡由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社团组织,成立后需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新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注册申请书及有关社团档案材料。
附件: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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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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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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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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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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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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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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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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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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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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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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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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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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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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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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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申 请 书 | |||||||
可加附件 | |||||||
所 属 部 门 意 见 签 字(盖 章) | |||||||
填表须知:
1.请如实填写此表,如有虚假则为作废表,申请无效。
2.社团性质:根据社团能力、社团影响、社团活动所面向的同学而确定。
3.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及宿舍号。
4.所属部门:为社团所受直接管理的部门。
5.活动地点:为社团举行或组织活动的地点。
6.活动性质:对社团的定性:文化社团,理论社团,艺术社团、体育社团、服务社团。
7.社团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是社团负责人以外的成员。
8.经费来源:自筹或社费支持。
9.申请书内容包括:社团成立原因、目的、组织机构、可行性。
10.上交社团成立申请表的同时,需交社团章程。
附件:
入社申请书
申请加入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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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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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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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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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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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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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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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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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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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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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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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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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或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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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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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社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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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团意见: 签 字(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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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意见: 签 字(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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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团字【2008】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本学院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社团经费采取三三制即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项目招标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1、会费;2、社会赞助;3、团委拨款。
第三条:各社团会费一般在每学年初由财务室统一组织的社团招新时向新会员收取。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商定,原则上均不得高于60元。会费每年收取一次。
第四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每人上缴的金额,及收缴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上报财务室存档。
第五条:每学期初,各社团应对本学期活动做出科学的计划,并据此做出预算。各社团负责人将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表按时递交至秘书处,以申请本学期经费。
第六条:每年五份月、十二月份开展“优秀社团”评比活动,团委为获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预留伍佰元以上活动经费。
三 经费管理
第七条:社团经费由各社团组织专人负责,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钱帐分管,分工明确,相互牵制。主要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的审批,并指定专人进行帐务管理,最后由会员在社团成员中推荐产生现金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社团所取得社团经费必须及时上缴团委,会费的10%交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使用,由财务室负责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建立独立的帐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收支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字,最后为结余金额。
第十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时,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应向广大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社团应全力配合院学生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学生会秘书处、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室联合组成)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
四 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及全院师生。
第十五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费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开支100元以下(包括100元),需经社团负责人审批;100元以上的,需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七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五 附 则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室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先进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院团委
附件: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分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吉自考校区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补充意见
团字【2008】26号
第一条:每学期团委拨给各社团的预算是允许报销的范围,但不代表能全部报销,各社团要充分利用外联赞助和会费,尽量多拉外联。
第二条:财务部根据各社团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结合团委的年度安排制定一份社团经费额度预算表。
第三条:社团每月1日和15日可将需报销的发票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室,发票摘要部分要填写具体,发票必须写明社团名称、时间、用途及经手人的两人签名,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社团经社联会审核并报团委批准开展的活动,需由团委支持经费的需在活动结束后将发票交于财务部予以登记报销,财务部将结合活动项目与质量向团委申请予以经费支持。
第五条:报销的发票要规范,不得涂改,残缺,严禁各种虚假发票,超市小票做发票时,不得在小票上做任何标记,包括划线。
第六条:原则上只有活动费用才可以报销,办公用品或各社团宣传部用品不予报销,由各社团会费出资或外联赞助,一些公益性社团,待与团委老师商量后可以酌情处理。
第七条:各社团将发票报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前,先做好统计,以免数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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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守则
团字【2008】27号
为确保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手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忠于职守。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干部需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两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主要干部,本学期考试两门不及格者必须离任。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各社团担任职务。
第五条:凡进入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干部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被正式聘任。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团委宣布除名。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过程中所遇到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由值班干部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落实。重要事情要及时向会长及副会长汇报。
第八条:本守则由全体学生干部监督。
第九条:具体由秘书处与组织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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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考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团字【2008】28号
第一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检查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年的五月及十二月份,向院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一学期的社团活动记载册。
第二条: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期工作总结,由院学生会社团部对每个协会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若干“优秀学生社团”、“优秀会长”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报院团委批准后,并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经院团委批准,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四条: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成整顿。
第五条:对超越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登记等处罚。
第六条:《学生社团考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于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吉分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吉自考校区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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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
团字【2008】29号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社团例会
1、社团联合会每周召开一次社团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则加开紧急会议。
2、社团例会出席人员包括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和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即社长或副社长。
3、会议内容为通报学校情况、各社团近期工作汇报和社团联合会的决议及并进行讨论。
4、社团负责人连续两次缺席,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其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二、社联例会
1、社团联合会干部每周一下午15:30召开例会。
2、会议内容为主席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等。
3、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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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请假制度
团字【2008】30号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值班或参加例会的活动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可预知的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办公室或其上一级负责人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三条: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以事后补假,但须经其分管副会长或秘书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当事人由于请假不能按时工作、值班及参加例会,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工作、值班或参加例会;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社团联合会宣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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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团字【2008】31号
为便于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安排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时间安排: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30-6:00
2、值班人员安排:参看值日表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来访者,并将主要事件记入值班登记簿;
(2)值班过程中遇到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必须与有关负责人联系落实;
(3)若遇重要事件或自己无权解决的事情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或有关负责人汇报;
(4)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维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5)保护办公室财物安全;
(6)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喧哗;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8)值班时间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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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物品管理制度
团字【2008】32号
为保障办公室公共物品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物品包括固定财产、办公用品等;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所有用品免费向社团借用;
第三条:办公室固定财产及其使用情况需详细记录在册;
第四条:办公室固定财产外借时,需借方抵押本人的有效证件,且借方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所借物品数量、日期并签字,方可外借。借用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五条:办公室固定财产归还时,需保证没有任何损伤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字,方可归返还其有效证件;
第六条:所借物品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